安保常识系列:为什么要重视差旅安全?(2)

昨天,新年上班第一天,我公司的GSOC已经第一时间发来了详细的委内瑞拉局势分析报告和差旅风险提示,我部门第一时间跟差旅管理部门统计了与该目的地有关的近期差旅数据,发布了差旅禁令。

这个速度再次体现了跨国大公司对差旅安全的重视和对差旅安全风险反应的效率。

今天接上次留下的话头,继续谈为什么企业要重视差旅安全。

上次主要讲了企业对员工应尽的“关怀义务”(Duty of Care),今天我们来看如果企业没有尽到对员工的关怀义务有什么后果。

如果Security Manager(安全经理)或公司未能履行Duty of Care(注意义务/关怀义务),导致员工遭受可预见的伤害(如工作场所事故、出差安全事件等),将引发多重后果。主要责任主体是作为雇主的公司,安全经理个人通常仅在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时承担责任。

大型跨国外企因为涉及多国管辖(母公司所在地、运营地、事件发生地等),可能会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未评估高风险出差目的地,导致员工在恐怖事件中受伤,在普通法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员工可提起过失侵权诉讼(negligence lawsuit),证明公司未尽到关怀义务导致其伤害,公司可能被判支付巨额赔偿(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

英国有《公司过失杀人法》(Corporate Manslaughter Act),公司高层因严重管理失职导致死亡,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典案例

以下是几个雇主未尽到Duty of Care(关怀义务)的经典案例,适用于英国普通法体系(对大型跨国外企有借鉴意义)。

案例一:Dusek v Storm Harbour Securities LLP (2015, 英国)

一名员工在秘鲁安第斯山脉执行商务任务(出差)时,乘坐直升机坠毁身亡。

法院认定雇主违反Duty of Care,因为公司未能评估直升机旅行的安全风险、未进行合理询问、未提供降低风险的建议(如建议员工选择更安全的交通方式)。

后果:雇主被判承担责任,向家属支付巨额赔偿。此案强调雇主对海外高风险交通工具必须进行预先风险评估,Security Manager若负责旅行安全但未推动评估,可能间接导致公司责任。

案例二:Palfrey v ARC Offshore Ltd (2001, 英国)

一名员工在西非海外作业时感染疟疾死亡,雇主未提供充分的健康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如疟疾疫苗或药物指导)。法院认定雇主未尽到关怀义务(Duty of Care)。

后果:雇主被判赔偿家属损失。此案适用于疫情或健康威胁高发地区,提醒外企在派驻或旅行前必须评估医疗风险,否则公司面临侵权诉讼。

案例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疲劳事故案例

一名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因“工作诱发疲劳”发生车祸受伤。尽管雇主有疲劳预防计划,但法院认定未能充分执行,未尽到对员工的关怀义务(义务延伸至下班合理范围内)。

后果:雇主被判支付超过100万澳元赔偿(医疗、误工和精神损失)。此案显示Duty of Care可延伸至工作相关疲劳,外企需关注加班或长途旅行后的员工安全。

外企为什么大都重视差旅安全管理,这就是主要原因。

下一期我们接着谈这个话题,聊聊外企和外企的安全经理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做好差旅安全管理工作,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