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安全观察(之三):解决方案

824滴滴乐清命案引发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远大于5月的空姐郑州命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公众发现滴滴在5月命案后所谓的一系列承诺均未落实。事实胜于雄辩。

每个人都是一个小岛,每个人之间都是同胞关系。一个人的逝去,留给其他人的除了悲伤,更应该有感同身受的危机感。滴滴的安全问题不解决,难道我们还要等下一个受害者吗?

新浪网有篇文章称:

新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2014到2018年间北京市范围内,滴滴司机涉性犯罪的案件共计4起,其中顺风车3起。法官表示,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尚无案件追究平台刑事责任。

根据海淀法院统计,2014-2018年北京范围内,可查滴滴车主在完成订单过程中犯强奸罪2起、犯强制猥亵妇女罪2起。其中,顺风车涉案3起、快车1起。4起涉性案件中,有2起司机通过锁死车门、阻止下车方式完成性侵。

作为对比,法官发现同期出租车涉强奸罪案件2起,黑车涉强奸罪1起。法官表示,考虑到黑车中犯罪数相对较高(被害人不报案)、破案难度更大,目前从有限数据上,不能认为滴滴推高了犯罪发生率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8-08-28/doc-ihifuvpi2309721.shtml)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有“有限”数据,且数据取样范围是2014-18年北京范围内,不能代表全国数据。由此我们建议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做一次全国范围的网约车事件统计,用数据说服公众。

此次命案之前,滴滴顺风车曾推出过一系列走“浪漫”路线,实则立意暧昧的广告。这一点也是近日公众对滴滴批判的一个重点。

一个连旗下的司机身份都无法真正掌握的公司居然敢在全国范围打“性感”牌广告,这种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企业传媒层次的鄙俗当时并未引发强烈的反对声。

不论从广告学或语言学的角度来讲,这种措辞和广告立意本身就该被禁止。恶意模糊交通服务中陌生人的不确定危险因素,从心理上讲有一定的教唆效果,也淡化了公众本该时刻紧绷的安全防范意识。

这样的广告文案算低俗广告吗?应该被禁止吗?即便广告审批部门失职,滴滴公司内部想必是批准了这个广告系列的。这个问题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中国有多少网约车平台,曾经的,剩余的?

(上图采自人民网。)从图表来看,全国范围内最起码有五家大规模网约车平台。这还没包括只获准在上海、南京经营的美团专车。滴滴占据最大市场份额(占多少比例?),是否构成垄断?

北大有个教授建议所有网约车后排座位处加装报警器,使乘客在遇险时可以迅速报警。

这个建议不错,但有个问题:如果驾驶员有意对报警器进行破坏了怎么办?网约车平台能否实时监控到每个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我们有个类似的建议:强制要求所有网约车对每辆车加装GPS实时跟踪系统,网约车公司必须设立车辆监控指挥中心,实时监控每辆车的实时位置和行驶路线,设定异常指标,实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同时,车内加装报警装置,必须由网约车平台负责监控报警器全天候处于工作状态。

任何一个行业,一旦形成一家独大或市场垄断,就必然出问题。如果垄断的成本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我们负担不起。

参考阅读

FT中文网 – 如何理解顺风车争议中的“社交原罪”?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9137?full=y

新浪专栏 – 现在怎么没人说滴滴垄断了?http://finance.sina.com.cn/zl/management/2016-10-21/zl-ifxwztru6760377.shtml

新浪财经 – 滴滴快的合并是否涉嫌垄断:市场份额相加达99.8%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50215/0354215559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