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申商之法”与企业反舞弊

古老的“申商之法”与企业反舞弊——古代中国智慧对现代企业反舞弊的启示

作者:Vivian Xu

现任LBrands中国区防损总监

零售行业工作10年+,专业领域覆盖审计、安全、调查、损耗控制、风险管理,拥有WZ认证的“面谈与讯问”高级证书;TAPA认证的“亚太供应链安全”等专业证书。

CCFA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委员会委员

CCFA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培训组长&课程讲师

上海交大安泰职业导师

梨花女子大学、全南国立大学MBA课程讲师

曾作为撰写人之一参与撰写了《连锁经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及企业连续性管理指南》,对于企业应对各类“低频高损”型突发事件、建立危机管控机制,保证业务弹性及企业的有序经营。



某零售企业的反舞弊负责人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头疼事儿。反舞弊团队接到实名举报,被告知有商店存在员工舞弊的情况。经过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基本可以判断该商店的几个员工有很大的舞弊嫌疑,需要即刻进入面谈流程,并给出处理结果以整肃商店风纪。

但从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来看,这家门店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招人难的局面,又加上临近过节,需要充足的人手和良好的状态去服务顾客。提供充分优质的顾客服务也是该企业一直以来屹立销售江湖的法宝之一。销售业绩、顾客服务和反舞弊这三者在此时发生了微妙的碰撞。是为了保证良好的顾客服务和确保销售业绩的提升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让这个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混过去,还是以反舞弊为目的、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立即马上展开面谈并给出处理意见,在销售为大人力不够的压力面前,这位负责人犯了难。

在这场看似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无解案例中,能否找到一个更合适的答案呢?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有人问韩非子:在申不害和商鞅治理国家的方法中,哪个更管用?能帮我解决实际问题?韩非子认为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申不害和商鞅的思想,然后再结合外部环境加以运用。申不害、商鞅的具体理论如下:

申不害是郑国人,法家术派创始人,在韩国主持变法。家术派认为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考核群臣的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建立KPI考核制度。这种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大幅提高了官吏的办事效率,也提高了臣民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司马迁在《史记》中称赞他道:“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可见申不害的理论效用在短期内是非常显著的。

商鞅是卫国人,法家法派创始人,在秦国主持变法。法家法派重视治国的法令,即官府要制定明确的法令和刑罚制度,最高统治者通过法律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串联起来,老百姓甚至不能私自议论法令的好坏,任何人触犯了法令,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韩国的环境和秦国截然不同,韩国老百姓以手工业从业者为主,正如如苏秦所言:天下强弓、劲弩、利剑皆出于韩。韩国同时拥有宜阳铁山这个战略垄断资源,在从青铜器向铁器过度的时代中,这些手工业者无疑是最珍贵的科技工作者。这就是为什么韩国虽处四战之地,地缘政治非常恶劣,却也列战国七雄之一。申不害对于这些科技工作者采用KPI激励考核的办法,极大程度上垄断了军工出口市场,提高了韩国的国力。而商鞅所在的秦国则完全是另一幅画面,和工业制的韩国不同,秦国还是农业国,农奴制旧习还在,老百姓大部分种地为生,而且还是落后的井田制。人民教育水平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凶悍好斗,私斗成风,难以约束。商鞅对于这些低层次的人群采用了较为极端的一刀切的管理办法,这把刀就是法令,不是人说话,是法在说话。法令是一个严格的标准和底线,犯法就要惩罚,并无讨价还价之说。

如果把申不害在韩国的主张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和商鞅在秦国重视治国的法令结合起来看,我们可以概括申商之法的底层逻辑为如下图:

我们可以看到申不害对于科技工作者的KPI考核激励法,决定了国家治理的上限;而商鞅对于普通人群的法令则决定了国家治理的下限。同时在《申子》和《商君书》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套体系的运行是依赖于监督和举报作为运行手段的。

公司的反舞弊治理方面我们同样可以用申商之法的底层逻辑来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公司反舞弊治理中,首先要划一道红线亦即底线,要求不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的CEO,还是普通员工,其行为都必须在这个线内。该线有一票否决的功能,即如果行为逾越了红线,不管是谁,不管是什么级别,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直接开除、严重警告、书面警告等。这是为了让员工都能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要求。同时用KPI去鼓励和激励有能力者,创造公司的上限。但光有激励的KPI作为上限,一票否决的红线作为下限是不够的。如果所有人对于自己职责之外的事情不闻不问,知道了也不多嘴,那么即便红线再鲜明,也没有办法被有力实施。所以在此期间,监督和举报需要贯穿始终,全员相互监督,同时皆为公司高层领导的眼和耳,发现有舞弊的情况及时举报,由公司反舞弊团队立案调查。

回到开篇让反舞弊负责人头疼的事情,这里的误区在于把激励和底线混为一谈,这样就很难区分对待。如果按照申商之法来分开执行,就好办很多。如果该案件确实触犯了红线,需要根据一票否决原则,进行面谈并给出处理意见。同时,优化相关 岗位的KPI,包括招人数量、时效和质量等,鼓励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解决招人难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清晰的区分出哪些是KPI应该激励的,哪些是底线应该守住的。如果一味的通过退让底线的方式,就会退无可退,同时掩盖了激励部分工作的机会点,也会出现招人难的问题无法被解决,但底线要无限制被后移的情况。实施的刚开始会有阵痛,但慢慢坚持下来,才能真正创建一个积极正循环的公司反舞弊治理环境。

以上只是工作中遇到的一种情况,但管中窥豹,该情况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每当舞弊和业务相冲突时,舞弊有可能常常需要为业务让位,一次次的让位会导致真正的业务问题被忽视,也不会被重视及解决。所以提前制定底线标准,并严格执行底线一票否决制度将有助于公司发现经营过程中真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修正。纵观曾经过往,不管是帕玛拉特事件,还是富士康集权之乱,反舞弊之线一旦被 突破,公司都会被拖入无边深渊,追悔莫及。

根据2020全球舞弊调查报告(来自125个国家的2,504份调查报告)显示,舞弊案例涉及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6亿美金。腐败和贿赂,依然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舞弊手段。在组织中进行反舞弊培训,有助于员工通过正规举报途径对舞弊事件进行举报(有56%的举报来自于举办过相关培训的组织,只有37%的举报来自于没有举办过相关培训的组织)。约43%的舞弊案例是通过举报被发现的,举报人有约50%来自组织内部的员工。

由此可见,反舞弊是一项需要整个公司自上而下需要予以高度关注和长期投入的工作。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反舞弊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销售业绩,甚至有可能会打击员工的销售积极性。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上,这些“大老虎”、“小老虎”打还是不打就变成了头痛的难题。

千里堤坝,毁于蚁穴。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学申商之法,以史为鉴,值得我们所有职场中人学习和反思。


Reference

ACFE – 2020 Global Study on Occupational Fraud and Abuese